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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08-26       来源: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012187431/2026-00034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8-26
发布机构 文号 并房复字〔2025〕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尊敬的张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我市预制板结构住宅安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充分体现了您对我市预制板结构住宅改造工作的关怀和关注。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我局一直重视预制板结构住宅改造工作,根据工作职能,我局主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消除包括预制板结构住宅在内的城市住宅安全隐患。自我市2006年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我市改造了一大批的棚户区住房,其中就包括了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预制板结构住宅。

  2023年底,国家提出将棚户区改造转段为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符合条件的C、D级危险住房和非成套住房。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预制板结构住宅逐步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围。

  一、政策方面

  目前正着手起草我市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探索实施适合实际的改造审批标准和实施路径。包括确定解危改造方式、项目推进模式;出台土地、规划消防审批、财税等支持政策;建立“谁出资、谁受益”的资金共担机制;建立改造项目申报和实施机制。

  二、建立档案方面

  2023年三季度,我局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统一安排部署,依托“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组织各县(市、区)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等进行了摸底调查,全市共摸排危旧房数量7291套、39.99万平方米,其中C级4933套,D级1894套,非成套464套。

  三、改造方式方面

  按照房屋危险程度,我市初步拟定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进行改造。

  (1)对于D级危房和非成套住房

若原场地空间、用地、资金等条件允许的单栋住宅楼,可以按照“原址、原高度、原面积”等原则进行复原建设;对多栋或集中连片房屋,可以允许适度放松建筑高度、建筑容量等管控条件,进行重新建设;若原场地条件不允许新建,则采取异地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方式。

  (2)对于C级危旧房

  优先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对结构隐患严重、改造不经济和不具备条件的房屋或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也可拆除重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