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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07-28       来源: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012187431/2026-00031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7-28
发布机构 文号 并房复字[2025]0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徐华委员:

  您好!您提案的《关于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充分反映了您对我市民生建设的关心和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工业上楼”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园区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2022年以来,我市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22〕6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办理流程(试行)》等系列政策,为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市明确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推进产业园区配(改)建,增加保租房供给。近年来,我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努力实现多元化房源供应,有效提升保障房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市已筹集(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3.57万套(间),其中园区配建共计1767套(间),为我市园区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做好住房保障服务。    

  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

  近年来,我市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陆续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7〕7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77号),逐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了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2020年7月22日,我市成功入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通过开展3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房源筹集渠道多样、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三、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1.我市在2020年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以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及《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我市市场化住房租赁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从严格企业登记备案、从业人员实名认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等方面强化政策指导,并依托试点期间建设完成的太原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会同国家金融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初步完善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实施基础。

  2.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规范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了《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山西省规范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工作的通知》,结合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跟踪问效等手段,持续推进工作开展,积极落实企业监督和市场规范,促进企业行业自律建设。

  3.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按计划完善政策实施流程,跟进市场摸底调查,逐步夯实住房租赁监管基础,从源头控制住房租赁资金风险,保障租赁权益人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楼宇经济发展进程,根据产业园区实际需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方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局虚心接受各界人士的意见和指导,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租赁制度,完善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