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惠民实事、文化活动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它需要应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fgj.taiyuan.gov.cn/。本单位当面受理点:太原市房产局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联系电话:4942651。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房产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7:30(夏季)
联系电话及传真:0351-494265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88号
邮政编码:030002
电子邮箱地址:tysfcglj@126.com。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房产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市房产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房产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市房产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市房产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