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依申请公开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市房产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房产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7:30(夏季)

  联系电话及传真:0351-4942650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88号

  邮政编码:030002

  电子邮箱地址:tysfcglj@126.com。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房产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市房产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房产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市房产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市房产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