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10-18 来源: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2187431/2026-00004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10-18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并房复字〔2025〕3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尊敬的尚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太原市公共区域停车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充分反映了您对太原市城市生活品质的关心和重视。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太原市能源局牵头印发并能源规发〔2024〕139号《太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入网费、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费用;对合表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如收取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费用的,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遵守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并主动接收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在日常巡检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提醒所有权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并向居(村)委会报告。
感谢您对市政府住房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2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