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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5-08-18       来源: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431/2026-00028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5-08-18
发布机构 文号 并房复字〔2025〕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尊敬的乔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激活鼓励支持太原市人口回归、助力省会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相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满足我市不同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一、工作情况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配售条件的人群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2024年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来,我市共开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6003套,重点面向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以“保本微利”价格解决普通工薪群体住房刚需问题。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持续完善“1+N”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在《太原市高质量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并政发〔2024〕6号)基础上,出台配售管理办法、土地要素保障、金融支持、公积金贷款等配套政策,加快构建我市保障性住房“1+N”政策体系。

  二是实行“一项目一公司”建设机制,推动项目开工建设。一方面形成了“政府专班统筹、专业公司开发”的建设工作模式和“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另一方面对2024年开工的0.6万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好房子”标准,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做到样板引路、示范先行。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参与实施、多渠道筹集房源、多路径资金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2022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以来,太原市共筹集房源36047套(间)、投入运营6173套(间),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多主体参与实施、多渠道筹集房源,增加保租房供给。我市通过“三个一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努力实现多元化房源供应,有效提升保障覆盖面。其中:“招标筹集一批”,首创了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房地产项目库存商品房用作保租房,降低配套成本,形成快速供给;“新建改建一批”,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化选址,在就业密集区通过新建、改建方式筹集一批保租房,优化户型结构,形成按需供给;“定向开发一批”,由市级平台公司在存量土地上定制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加强运营管理,为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依据我市《实施意见》和《认定流程》,严格项目准入、强化建设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运营租赁企业的日常管理,指导运营企业提供优质房源和一流运营管理,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特别是对于应届毕业生给予9折优惠、针对引进人才85折优惠租金。

  (三)多措并举降低群众购房负担

  2024年11月,市房产局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一方面优化住房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居民家庭房贷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出台,逐步完善“1+N”政策体系并抓好落实;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制,规范承租人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二是全力推动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一方面积极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坚持以需定建,科学制定建设筹集计划。另一方面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加快定向委托开发保租房工作进度,督促项目建成交付,及时将筹集的房源投入运营。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此致

敬礼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